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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助理要「拍死記者」是因為「心情特別不好」
深圳科聚公司派「新來的員工」歸還記者證件
【2月4日深圳晚報卅見習記者 陳章琦】本報記者前天前往位於寶安的深圳科聚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訪,竟被無理扣壓工作證並遭到公司董事長助理、規劃發展部總經理丁飛言語恐嚇。事件經曝光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昨日下午,該公司行政人事部人力資源副總監童燈良等三人專程到深圳晚報歸還被扣壓的工作證。然而,該公司對於被投訴的拖欠貨款一事並未給出回復,本報記者將會繼續追蹤此事。
「科聚」公司上門道歉 稱當時心情不好
「你再敢說你是記者,我就一巴掌拍死你!」前日,記者到「科聚」進行采訪時,不僅合理的采訪訴求被拒絕,當著警察的面,該公司集團董事長助理、規劃發展部總經理丁飛直接對記者進行恐嚇。在記者部門領導到場核實身份並要求歸還工作證的情況下,仍然被拒絕。
此事經本報曝光後,昨日下午,深圳科聚新材料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人力資源副總監童燈良及公司後勤部兩人來到深圳晚報賠禮道歉並歸還證件。「不好意思、真的不好意思!」童燈良表示,他此次前來受丁飛委托、代表公司向記者道歉,並當場將記者此前被扣壓的工作證交還。童燈良解釋,因為大家年底比較忙,心情特別不好,可能有些做法也不是很對。
欠薪投訴未被回復 本報將繼續追蹤
「其實記者登門調查是尊重你們,就是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前去調查了解情況,但是沒想到你們公司卻采取這樣非法的做法。」深圳晚報編委趙笑梅表示,當日記者前往公司采訪是受報社委派,履行公職,被采訪對像扣壓證件完全是無理行為。而且,當時公司方面還稱,只要有其他人能證明記者身份,就可以將證件歸還,但即使記者所屬的深度報道部主任趕到現場,公司依然不肯歸還證件。
對於公司主要負責人是否知道此事以及登門道歉是否是受到其委派,三人含糊其辭。童燈良稱,是丁飛打電話指派他趕快把證件還給報社,丁飛的上級就是總經理,但總經理是否了解此事,他稱不清楚:「我是新來的。昨天在現場,我也沒有全程參加。」
盡管三人一同上門來道歉,但在被要求留下職務姓名時,其余兩人起初卻百般推脫,就是不肯告知姓名。最後在報社領導再次要求下,他們才勉強寫下個人姓名,自稱是公司後勤部員工。
本報編委趙笑梅在接受了上述人員的道歉後,代表報社提出了兩點訴求:就本報記者工作證被扣壓以及遭到恐嚇一事,我們希望采訪深圳科聚新材料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報社希望公司盡快就欠款糾紛一事接受記者的采訪。對於報社編委提出的兩點要求,童燈良稱他只能回去向上級匯報。另據投訴人徐乃靖稱,「科聚」公司昨日並沒有跟他協商,他被拖欠的貨款目前也未解決。本報將繼續對此事進行調查。
相關新聞 「科聚」公司稱已放假 回應「欠款」還需再等
【記者 王研】「多給我們一些時間,再來回應。」昨日下午,面對省市多家媒體的采訪,深圳市科聚新材料有限公司始終沒有一名負責人當面作出回應,該公司門口「來訪登記處」的工作人員表示,從昨日開始,公司已經進入春節休假。
昨日下午,包括廣東電視台、深圳特區報、深圳衛視都市頻道、新快報等數十家媒體來到深圳市科聚新材料有限公司,想對深圳晚報見習記者陳章琦采訪過程中證件被該公司扣押以及遭遇恐嚇一事了解情況,但該公司的幾位工作人員將所有記者攔在門外,稱沒有任何一名領導在公司。隨後,該公司銷售部的一名工作人員向媒體記者表示,希望所有記者再給公司幾天時間來處理這件事。
「公司已經放假,只有幾名工作人員來打掃衛生。」面對記者一再要求聯系該公司的負責人,該公司「來訪登記處」的工作人員聲稱沒有負責人的聯系電話,並稱公司要等到春節過後才上班。隨後,記者按照之前與丁飛交換的名片信息打電話給丁飛,但電話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狀態。之後,記者又編輯短信發送給丁飛,等待近一個小時後,丁飛回復記者稱自己已在外地,已經派人將陳章琦的證件送往報社。
昨日下午,記者發短信追問丁飛何時可以對拖欠徐乃靖公司貨款一事作出回應,其回復稱,按照2月2日的約定是兩個工作日後回應是否接受采訪,並要記者繼續等待處理結果。
網議 本年度第一雷人雷語誕生,網友和媒體同行力挺記者
「丁助理,您的巴掌有多大?」
【記者 徐再傑 顏昭雄】「再說你是記者,我一巴掌拍死你。」深圳市科聚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助理兼規劃發展部總經理丁飛前天當著警察的面公然恐嚇記者的這句話昨天成了網絡熱詞,甚至有人將其列為本年度第一雷語。
事件發生後不久,就有網友在微博上將此事進行了發布,並被眾多網友轉發。昨天,本報以頭版大幅照片加整版報道的方式將記者采 訪被拒以及遭遇扣證、恐嚇的遭遇進行了刊發,更受到了眾多網友和多家媒體官微的關注。包括@新華網、@央視新聞、@21世紀經濟報道、@南方日報、@財經網、@深圳特區報、@深圳商報和@晶報等眾多官方微博紛紛編發微博予以曝光,眾多網友也紛紛轉發。截止到昨晚9時,@傳媒老王、@21世紀經報道等熱門博主或官微的轉發和評論量均已超過1500人次,@央視新聞、@新華網的轉發、評論量超過1000人次。
知名人士、微博實名認證用戶@洪晃ilook 也加入了聲討「科聚」公司、聲援記者的行列。她在微博中說:「將社會的良心當做蚊蟲拍,社會公器的力量何在?一個董事長助理何以如此囂張?」值得一提的是,這位擁有600多萬粉絲的知名博主在轉發@21世紀經濟報道關於此事的微博時,只用了一個表示憤怒的表情,就被轉發和評論500余次。
在眾多媒體官微和廣大網友對此事轉發、評論的同時,廣東電視台、南方電視台、深圳衛視都市頻道第一現場、深圳廣播電台、寶安廣播電視中心、新快報、深圳特區報、深圳商報、晶報等十餘家同城媒體和廣東同行也對深圳「科聚」公司粗暴對待記者的事情進行了跟進采訪。「我們跟進此事,既是對記者同行的聲援,表明記者的合法權益不容侵犯,也是給公眾一個交代,他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同樣不容侵犯。」一位媒體同行表示。
調侃:
網友@樹葉間的風 調侃道,「這話好牛氣,不知他的巴掌有多大。」
也有網友「揣摩」,這位丁姓董事長助理練過什麼功夫?「莫非此人練的是少林大力金剛掌?」網友@在噩夢中沉睡問。
「一巴掌打死?哇,降龍十八掌?」網友@曾-澍 問。
「好深厚的內力,鐵砂掌重現江湖。」網友@80後的老蔡說。
也有網友由此及彼,調侃「這家公司是做鐵砂掌的」?
譴責:
網友@laverlee 直言不諱,批評道,「好個鐵砂掌,嘴上功夫、欺軟怕硬」。
微博實名認證為主持人的@新聞910張濤 表示,「這得多心虛才能產生如此情不自禁的憤怒啊。」
@螞蟻多努力 說,「董事長助理,你至於那麼火嗎? 維護記者的正當采訪權! 轉發,轉發,再轉發。」
微博實名認證用戶@洪晃ilook 說,「將社會的良心當做蚊蟲拍,社會公器的力量何在?一個董事長助理何以如此囂張?」
說理:
微博實名認證用戶@顏宇丹律師 分析, 公民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這四個權利是通過大眾媒體、通過新聞記者的責任得以實現。記者所行使的采訪權、報道權、評論權,是人民賦予的。
市委宣傳部、市記協:此事一定要追出結果
【記者 徐再傑】本報記者采訪遭惡語恐嚇並被無理扣證的事件發生後,引起了深圳市委宣傳部和深圳市記協的高度關注,相關負責人對此事公開表態,支援本報。
昨天上午,深圳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劉璋飆打電話來詢問事情進展情況,對被威脅的記者表示慰問,他叮囑記者要繼續進行追蹤采訪,直到追出結果。
據了解,事件發生後,深圳市記協主席楊黎光高度重視。受其委托,深圳市記協副主席曠昕對此事公開表態:深圳市記協對此事十分關注。我們有責任和義務維護記者的合法權益,其行使職務行為不受干擾。
曠昕還表示,如果需要記協出面,記協會及時履行職責。
律師 扣壓記者工作證行為違法
【記者 雷丹】扣壓記者的工作證件,還公然恐嚇記者,科聚公司的做法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極大憤慨。昨天,北京市尚權(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負責人林昌熾表示,該行為違法。
林昌熾律師認為,采訪對像無故扣壓記者工作證屬於非法占有,侵犯了證件所有人或持有人的財產權,依據《物權法》第243、244條的規定,對方必須返還原物,如果原物出現毀損或滅失,還應該賠償相應損失。
林昌熾表示,記者正當采訪受法律保護,當采訪對像說出「再說你是記者,我一巴掌拍死你」的言辭,這就是赤裸裸的言語威脅恐嚇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依據《侵權責任法》第2條和第15條之規定,行為人應承擔侵權責任,如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對於行為惡劣者,記者可以向公安部門報案,請求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對行為人做出治安拘留或罰款。
身為市人大代表,林昌熾對記者在采訪中的種種遭遇表現了極大的關注。「記者是社會公器,新聞采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新聞記者合法的采訪活動。」
寶安警方 依法保護記者采訪權利
【記者 王研】2月2日,本報見習記者陳章琦在采訪科聚新材料有限公司時工作證被扣押後,隨即報警,出警民警對雙方進行調解,要求該公司歸還證件,但該公司並未歸還。昨日,寶安公安分局寶民派出所繼續向科聚新材料有限公司發出警告,要求其盡快歸還記者被扣押的證件。直至昨日下午17時許,科聚新材料有限公司派三名工作人員將記者證件送回。
寶安警方表示,將依法依規保護記者采訪的權利,如被采訪對像在記者采訪時懷疑記者身份,可以向警方提出要求核實記者身份,但被采訪對像沒有權利扣押記者的任何證件。
評論 這一巴掌到底該打醒誰
【深圳晚報評論員 劉琨亞】2月2日,本報記者在采訪深圳科聚新材料公司時,被該公司扣留工作證,該公司董事長助理說:再說你是記者,我一巴掌打死你!
記者在采訪中遭遇阻撓、恐嚇乃至毆打,早已經不是新聞。這次扣留記者證件恐嚇記者事件的特別之處在於,該公司扣證的理由是懷疑記者的身份是否屬實。該董助的辯解是:「為了新聞秩序,我作為一個公民,一個合法的公司,我怎麼不能扣壓你的證啊?」
說出這樣的話,可以看出董助不是一個法盲。遺憾的是,他對法律的認識明顯有偏差和局限,作為大眾媒體,我們有必要給這位董助上一堂普法課。
在權威的法律雜志《當代法學》上,對采訪權的解釋是──「記者向大眾傳播新聞為目的,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有自由選擇采訪對像和采訪方式進行自主調查,獲取新聞事實材料的權利。」
記者接到讀者報料,本著不辜負讀者信任並將真相向大眾傳播的目的到科聚公司采訪,希望查清事實,並沒有任何傾向性,更不是存心去「找麻煩」。科聚公司可以不接受采訪,但明顯無權干涉記者的采訪權。
如果說中國還沒有頒布《新聞法》,董助對於采訪權這種相對專業的概念不太了解的話,他肆意扣留記者工作證則是不折不扣的違法行為了。
即便懷疑記者的身份,除了執法機關,任何個人或單位都無權扣留他人的物品。與其說這是法律,不如說是個常識,在董助口中的「合法的公司」為何硬是不懂呢?董助一定要找個法律依據的話,可以參見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這部國家的基本大法明確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物權法》也有相應的條款提到這一點。
如果真像科聚公司聲稱的那樣,對記者身份存疑,作為一個「合法的公司」,完全可以報警求助,但他們不僅沒有這樣做,相反當本報記者打電話報警以後,還要把記者趕出公司。
更令人詫異的是,當記者的身份得到了多方面的證實以後,該公司仍然拒絕交還記者證件。這只能說明,這位董助的法律意識確實淡薄得可憐。
面對科聚公司這一類的經濟糾紛,只要有可以理解的原因,很多公司都會選擇接受采訪,通過媒體說明情況進行澄清。本來如此簡單的一件事情,卻弄到扣留證件、出言恐嚇的地步。就不得不令人生疑:是這位董助飛揚跋扈慣了,還是這起糾紛有著什麼不能說的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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