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 ── 法律小錦囊 婦女節談婦女權益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NO. 708──2013.03.03見報 據報章報導,本澳早前發生一宗涉嫌在公共場所被不法之徒設下偷拍裝置的事件,令人關注到婦女權益的保障問題,尤其是在保障婦女私人生活方面,例如偷窺女性更衣、偷拍“裙底風光”等。適逢三八婦女節,就讓我們談談法律在這方面的規定。 現今社會,電子科技的發展日新月異,用作攝錄的裝置層出不窮,甚至變得越來越微型及隱蔽,故更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作案。偷拍或偷窺,不單有違道德,而且更是嚴重地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所以法律將該等行為界定為犯罪。按照法律規定,偷拍或偷窺是會構成“侵入私人生活罪”。 具體來說,任何人在未經同意下,意圖侵入他人的私人生活,尤其是家庭生活或性生活的隱私,而以各種方法非法取得或洩露與他人隱私有關的資料,當中包括(一)獲取、用相機攝取、拍攝、記錄或洩露他人的肖像、或屬隱私的物件(例如內衣)或空間(例如更衣室)的圖像,典型的例子有偷拍女性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