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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didi 於 2013-4-16 09:43 編輯
新福利及澳巴率先獲追加服務費
議員不滿加巴士服務費
【本報消息】交通局長汪雲指巴士服務已明顯改善,多位議員不認同。議員分別要求提供每轉巴士行車時間、每條線路巴士數量,政府提出多少次警告、多少處罰已或正在執行。有議員認為價格調整不應設追溯期,並要求加強營運透明度,供社會了解“賺蝕”情況。
加入中期合約檢討
吳國昌提出口頭質詢,指巴士行車里數總體已增加六成,按行車里數計,收的巴士服務費已暴增六成,調整巴士服務單價不合理。交通局在加費問題上曾否發出不恰當文件,害怕被巴士公司告上法庭?巴士加價會否依法提交立法會公開辯論?政府可否盡快啟動定期巴士服務公聽會,例如每月一次,公開聽取和回應市民的建議和詢問,提高服務質量和成本效益的透明度,興利除弊。
汪雲回覆稱巴士服務已顯著改善,多位議員不認同。麥瑞權質疑改善如何比較?何潤生詢問會否檢討、調整巴士合同不合理的內容,或加入中期合約檢討條例?高天賜詢問有否獨立機構調查乘客對巴士的滿意度?李從正詢問會否有公司已有相當盈利,仍提出加價申請?要求加強帳目透明度,並監管服務費調整後的實際用處。陳偉智批評服務評鑑機制尚未建立,批准調整服務費是主觀、片面。區錦新不認同價格調整設追溯期。
服務好非加價理據
林香生表示,交通局長指巴士合同有處罰機制,甚至有取消合同條件,惟當局從未公開。此外,局長指三家巴士公司過去十九個月,營運里數增加四成,每月班次逾廿四萬,搭客人數上升逾百分之十七。但具體如巴士每一轉時間如何,每條路線的巴士數量等未作說明。關翠杏認為,巴士公司服務未如理想之時,透過現有合約,政府有否條件警告、甚至處分服務欠佳者?政府曾對巴士公司提出多少次警告,多少處罰可以執行,多少處罰仍處申訴程序,處罰機制能否被善用,起到監管之效?
張立群直言,巴士服務費調整百分之廿三點三,但公務員加薪僅百分之六點○六。巴士如此加幅,公務員“應該加百分之三十幾才對”。局長所指的“加價是視乎服務水平”,但服務好是巴士公司應為之,若公司服務水平好可以加價,醫院服務好是否加診費?直言加幅不合理。不少國家地區皆設立專利制度,規定服務實體盈利百分比。當局應公佈營運情況、巴士公司盈虧情況,讓人知道“政府補貼咗幾多都係蝕”,開誠布公,讓市民接受、理解,否則社會難以接受。
正跟進五處罰個案
議員提出的連串問題,汪雲指價格調整、處罰機制,去年七月已向社會公開,合同及承投規則可隨時到交通局索取,並已透過傳媒披露。重申服務評鑑上月展開試評,預計今年上半年取得試評結果,期望未來調整巴士服務費與服務水平掛鈎等。至於處罰進展,一家公司仍有五宗個案跟進中,但未有回應議員處罰個案、營運情況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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