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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澳人澳地宜公開諮詢

澳人澳地宜公開諮詢





“澳人澳地”屬嶄新概念,需要匯集社會意見。

    議員指嶄新事物先搞清概念定性

    澳人澳地宜公開諮詢

    【本報消息】土地緊缺,樓價高企,社會有聲音要求實行“澳人澳地”助澳人“上樓”。行政長官崔世安首度談及,已收到社會對“澳人澳地”有三利兩弊的聲音,並表明已委託兩所學術機構研究。“澳人澳地”作為嶄新事物,議員關翠杏認為,政府應牽頭展開諮詢,讓社會廣泛討論;吳在權則認為,首階段應搞清楚“澳人澳地”的概念及定性。
    行政長官崔世安日前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提到,社會對“澳人澳地”的意見,有利有不利,值得社會討論,政府要聽取很多意見。關翠杏認同政策涉及未來長遠發展,且是新事物,需由政府牽頭展開諮詢,讓社會充分討論,在利用五幅新填海地更好的社會效益下,發揮創意,辯論出可行性。
    倡社保投資起樓
    關翠杏認為,“澳人澳地”應有兩個目的,一是幫助無法在私人市場置業又未納入公屋申請範疇的夾心階層;二是讓關乎全澳居民未來退休制度的資金找投資出路。她稱,自己的意見未成熟,但初步理想的想法是未來“澳人澳地”由社保基金作有效投資起樓,再售予澳門人;至於樓宇內的商舖,則可租予中小企及政府要扶助的特別行業。由社保基金去投資,售樓及舖租的利潤最後撥回公益用途,政府主導性更強,除可解決澳人居住問題,亦有利澳人長遠退休生活的保障。
    房策分公私市場
    議員吳在權認為,澳門是自由經濟體,在“一國兩制”、基本法規定下,社會體制五十年不變。回歸至今,政府在土地及房屋方面,分開公共房屋及私人房屋兩個市場。在此基礎下,作為新事物的“澳人澳地”,首要搞清楚其概念及定性,不能單憑“澳人澳地”四個字而決定可行或不可行,他認同行政長官稱仍需具體研究。
    作為房地產業界,吳在權稱,贊同政府照顧對房屋有一定需求的居民,故早在“經屋法”制訂之初,已一直推動政府,在不允許經屋流入自由市場的前提下,以低於建築成本價格二十萬元出售予合條件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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