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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央積金擬按年資取僱主款

央積金擬按年資取僱主款

    【本報消息】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表示,由於行政會建議修改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核心內容,刪除僱主供款作不合理解僱賠償的抵扣內容,故諮詢工作將會推遲至四月中展開,預計今年底或明年初交立法會討論。
    抵扣削弱僱員福利
    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委會主席葉炳權表示,行政會上月十八日討論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核心內容時,建議刪除有關僱主供款用作不合理解僱賠償抵扣等內容,認為解僱賠償是勞方遭資方不合理解僱的賠償範疇,是一種員工的福利,如將僱主供款用作不合理解僱賠償的抵扣,無形中削弱僱員的退休保障,並不合適。
    他表示,因應行政會的建議刪改上述內容,則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諮詢文本亦需同步修訂,因此諮詢工作將會延遲至四月中推出,屆時除會在社保基金網頁內上載有關諮詢文本,及印製諮詢文本供公衆索取之外,亦會印製宣傳小冊子及舉辦諮詢專場等。
    十年全取僱主供款
    政府在諮詢文本中,建議僱主和僱員各自供僱員基金薪酬的百分之五,並建立政府管理帳戶、供款帳戶及保留帳戶,同時亦對僱員的供款權益歸屬方面作出相應的設置,令有關供款達至可攜性的目的,建議僱員離職可取得自己全份供款外,工作滿三年於第四年離職可取得三成僱主供款;工作滿四年後離職可取得四成僱主供款,工作滿十年後離職,則可取得僱主全份供款。有關款項可轉入保留帳戶或僱員的新帳戶,但僱員要等到六十五歲才可一次過提取。
    年底或交立會審議
    葉炳權表示,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參考了新加坡、香港等地的公積金制度,以及本澳私人退休金計劃的運作經驗建構,制度結構與私退金十分相似,而且優於私退金。為鼓勵和吸引私退金公司加入非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中,制度亦建議推出稅務優惠措施。
    他表示,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將進行為期六十天公衆諮詢,預計制度法律草案可於今年底或明年初送交立法會審議。制度實施三年後檢討,檢視是否具備足夠條件邁向強制性公積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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