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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澳進入霧季,不時霧氣重重,即使是日間,陸上的能見度不足,三條跨海大橋情況更加嚴重,不少駕駛者開着車燈行車,以確保安全。有部分駕駛者更開着高燈(遠光燈),按照《道路交通法》,車輛因能見度不足亮燈通行時,在照明良好的地點,間歇使用近光燈;在其餘情況下,交替使用遠光燈及近光燈,但不得令人目眩。
法律規定在下列地點或情況下,不得使用遠光燈。一是照明狀況可讓駕駛員的能見距離至少達一百公尺的道路;二是與對向行駛的車輛或行人交會時;三是行車時與前車的距離少於一百公尺;四是橋樑、行車天橋及隧道;五是停車或泊車時;六是車輛不移動或中止行車時。違反第一項可罰款六百,違反第二至六項罰款一千五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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