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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車輛亂開高燈影響駕者

中區社諮委林宇滔指出,本澳車輛將車頭燈改裝成HID燈(高強度氣體放電大燈)或亂開遠光燈等問題嚴重,刺眼燈光易令其他駕駛者或路人短暫“失明”,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建議加強執罰,並盡快修例明晰規範指標。

    林宇滔表示,按照《道路交通規章》,本澳大部分情況下,駕駛者都不應開啟高燈。然而,駕駛者長開高燈隨處可見,嚴重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

    本澳車主將車頭燈非法改裝HID燈情況嚴重,現行法律僅要求摩托車和汽車,應具有一盞或兩盞白色或黃色近光燈,光束照射於地面,照明距離有三十公尺,且不會引致其他公共道路使用者目眩。至於如何安裝不致目眩,至今仍未有明確的量化標準。

    他認為,針對擾人的車輛燈光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問題,當局必須恆常執法,以及訂定明確規範標準來根治。應加強執罰亂開遠光燈、非法改裝HID燈的駕駛者。當局有必要全面修訂已實施逾二十年的《道路交通規章》,針對目前較普遍的違法改裝作出更明確的規範,並訂出明晰的量化標準,方便執法。

    在提升行人過路設施的安全系數方面,林宇滔期望當局盡快在所有斑馬線或過路設施,加強照明並設置反光標識,在一些車速較快的過路設施增設行人過路警示燈,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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