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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毅華昨被下屬指證干預公共停車場短標合同判給(資料圖片)
獄警將押送被告的車輛駛入就近大廈電梯的 停車部分,隨後拉起閘門。
盧毅華案昨傳召十四控方證人今續審
時任職務主管:多次接中標意向
【本報消息】交通事務局前運輸管理處長盧毅華涉聯同技術輔導員潘毅,操控公共停車場短期管理服務合同的批給,協助三家公司中標五十四次。時任職務主管昨供稱,盧曾不下“十次八次”在評分前透露屬意哪一家公司中標,其將訊息轉達給製作短標建議書的下屬,但通常競標公司表現相若,認為盧的做法合理,卻引來法官直指 “一啲都唔合理”,有違公正。該下屬則說不曾收到此訊息,現羅生門。
官抨無理做法不公
盧毅華有否曾經影響短標(又稱諮詢標或邀請標)合同判給?其兩名前女下屬昨有不同說法。時任公共停車場職務主管供稱,盧曾提議“畀機會”在公開標(又稱長標)中落敗的“聯合”、“新威信”及“林峰”三家泊車管理公司,將他們加入諮詢標名單中,不過自己認為原因是本可邀標的公司選擇不多。盧其後不下“十次八次”在評分前透露屬意哪一家公司中標,但證人覺得競標的公司表現相若,出於信任,並沒太在意。
她聲稱甚少參與評標工作,合議庭主席簡靜霞思疑既不常參與評標工作,為何盧會向其透露心思?證人相信是基於其職務主管的身份,她之後再向製作諮詢標建議書的林姓下屬轉達訊息。曾一次有了評標結果後,她與盧意見相違,但都按盧意見修改。對證人認為合理的說詞,法官直指“一啲都唔合理”,做法影響公正,惟證人說“無諗過”。
兩證人作供有矛盾
其時製作短標的林姓證人,則說未曾收到有關訊息,助理檢察長郭少萍提醒證人宣誓作證後必須講真話,惟證人堅持沒有,被問及是否認為評標過程公正?她稱是流水作業,每個月都做,並指職務主管參與幾乎每項評標工作。對於短標價的估算,證人表示根據接收停車場的同事報告,按場的大小、人員數量、設備等推算得出,定價後撰寫建議書,呈交職務主管、處長盧毅華。
案發時有份參與評標工作的交局職員稱,評標工作由部門五名人員輪流交替負責,沒收過盧指示給哪家公司高分,被問及盧曾否提及舊公司質素差,加入新公司可提升競爭力?證人稱確曾聽說,但自問亦有同感,舊公司做事“懶散”,新公司加入服務可帶來新氣象。盧也確曾讚許涉案三家公司管理表現好,但不影響其評標工作,屬同事間的閒談。
昨全日傳召十四名控方證人,聆訊今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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