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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攝錄遊行無違法
對於有傳媒質疑警方安排便衣警員於示威現場錄影有違《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辦主任陳海帆表示,若居民懷疑收集資料人士屬某一機構,有權向相關機構查詢,並重申不論是政府部門、其他私人機構或自然人,處理個人資料時都必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迄今,個資辦未發現有跡象顯示相關行為違法。
陳海帆回應傳媒指“五一”遊行中,疑有便衣警員於現場錄影的做法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表示政府部門經常會處理到涉及公共利益或處於行使公權力的狀況下接觸的個人資料。強調不論是政府部門、其他私人機構或自然人處理個人資料實體,都必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如必須具合法性、有適度性、正當性,須合乎資料處理安全程度規定,政府部門在個人資料處理方面沒有特別保護。
她指出,警方在執行公務時基於維護公共秩序及安全為目的,有需要處理個人資料,政府部門主要依據本身的組織法及賦予其履行職責正當性相關的法律法規,如《內部保安綱要法》等。
個資辦一直要求處理個人資料實體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制訂處理個人資料政策,包括須收集的資料及收集目的等。一旦個資辦發現有違《個人資料保護法》或接獲投訴,定會調查。資料當時人具有查詢權,可向資料處理機構查詢,包括向收集資料機構或個人資料處理實體查詢處理資料目的、類別等,倘發現有關個人資料處理不當,可向個資辦投訴。個資辦目前未發現有跡象顯示傳媒所指的攝錄遊行情況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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