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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偉等賄賂歐文龍案今宣判

商人林偉、陳連因等十一人捲入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瀆案,經過十個月的審訊聽證,今日上午十時在初級法院宣判。
    涉案的十一名被告依次為林偉(缺席)、林謙(林偉父親)、胡家儀(林偉生意伙伴)、陳連因(缺席)、林敏儀(陳連因妻子)、楊道禮(建築師)、吳卓權(商人)、鄧頌權(商人)、魏明光(商人)、陳明瑛(歐文龍妻子)、李良志(歐文龍舊同學),以及陳連因名下的迅興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及新嘉裕投資有限公司。
    控訴書指被告林偉涉及的十二項私人項目中,包括主教山別墅用地、筷子基北灣填海區的土地批給、望廈社屋的土地批給及建造工程,以及透過父親林謙及生意伙伴胡家儀名下公司申請水塘馬路交界土地以興建十七幢別墅等,借助歐文龍的職權與影響力,干預土地工務運輸局有關換地、土地批給、改變土地規劃及樓宇建築等申請的行政審批程序,為申請“大開綠燈”。至於陳連因涉及的十一項公共工程或私人項目中,歐文龍直接或間接“左右”公共工程的評標結果,令陳連因中標;或以免公開競投方式將相關工程直接批給陳連因當顧問的公司。
    此外,陳連因還為新濠天地及皇冠酒店(現址新濠鋒)等博彩建築項目,獲得放高或提前取得施工准照。陳亦為楊道禮“穿針引線”,令寰宇天下的建築項目獲得放高。控訴書又提到,權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三名負責人吳卓權、鄧頌權及魏明光,分四次支付合共一百一十五萬美元,成功取得澳門運動場擴建及改善建造承包工程,以及運動場側的曲棍球場兩項公共工程。
    為掩飾歐文龍收取不法回報,林偉、李良志分別在英屬處女島開設多家空殼公司,並以公司的名義在香港開立銀行帳戶,通過授權令歐文龍與妻子陳明瑛實質操控該等公司及銀行帳戶,接收由多名涉案被告存入或授權贈送的現金、商舖及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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