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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 盲從分區 白車送院捨近取遠 可延誤10分鐘 消防允危殆病人改送最近醫院

【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救護車將傷病者送院的安排,發現醫管局及消防處硬性將危殆病患者送到所屬地區的醫院,而非最近的醫院,涉及額外車程時間可長達10分鐘,相關延誤可引發嚴重後果。有病人組織表示早曾就此反映,多年不獲受理,至昨日申訴署公布調查報告後,兩部門才改變立場,日後會以心跳或呼吸停頓來界定危殆,將危殆病人送往最近醫院。


現時消防處將全港分成20屬區,每個屬區有指定醫院,救護員一般會按病人所在地點送往該屬區的醫院。但申訴專員公署發現,在部分地區,將傷病者送往屬區醫院並非距離最近的醫院,反而送往另一屬區的急症室,車程更短,最多可節省10分鐘。公署認為救治傷者分秒必爭,建議救護員將情况危殆的傷病者,送往最近的醫院救治。
消防:需改指引 未定時間表
醫管局和消防處都接納建議,而為方便前線救護員識別危殆病人,會首先把心跳或呼吸停頓者界定為危殆,送往最近醫院。消防處表示,由於執行新方案需修訂工作程序指引,暫未定出確實推行時間表。醫管局則回應稱,會就識別危殆傷病者制訂清晰指引和提供所需訓練,強調以傷病者最大利益為依歸。
申訴專員公署去年12月主動展開有關救護車安排的調查,公署舉例,按2009年消防處進行的行車測試,由慈雲山沙田坳邨對開,送往其屬區醫院伊利沙伯醫院需時21分鐘,但送往基督教聯合醫院卻只需11分鐘。雖然聯合醫院距離較近,但按屬區制度,救護員仍要將傷病者送往伊院。
公署亦分析了過去3年,消防處所接獲有關送院安排的22宗投訴,其中一宗投訴是來自一名家住北角堡壘街的女病人,她的家人要求救護員將病人送往較近的律敦治醫院,但救護員拒絕,堅持要送往東區醫院,結果病人選擇自行坐的士到律敦治醫院。
消防處一直強調,送院距離、交通情况等不是救護員送院的唯一標準,而現行醫院屬區制度亦已考慮到醫院的規模、接收病人的能力,能否為病人提供全面護理。消防處和醫管局過去只願修訂屬區劃界,但申訴專員認為,不論如何劃界都無法保證病人可送往最近的醫院。
心跳呼吸停頓列「危殆」個案
現時局方只限將心跳停頓或呼吸停頓者,送往最就近醫院,申訴專員黎年認為這已算踏出第一步,日後新機制或可引入其他危殆病情,例如心律嚴重失常、嚴重創傷等。
消防處救護員會主席陳仕祺認為,只要處方明確界定危殆定義,為救護員提供清晰指引,讓他們能有效判別傷病者情况,相信執行新措施困難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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