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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新聞] 從化新城派出所所長鄺偉強累計受賄6.5萬元,獲刑5年

【1月16日南方都市報卅記者陳萬如 通訊員黃華妍】收下3萬元,為從化黃建堂等44人涉黑團伙充當「保護傘」,近日,廣州從化市新城派出所原所長鄺偉強被判入獄5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5月至2012年8月,鄺偉強任從化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所長,負責辦理轄區內刑事案件及治案案件。鄺偉強2010年明知黃建堂在新城派出所轄區內開設賭場以及有聚眾賭博的行為,依法應予以立案查處的情況下,由於其先後收受了黃建堂賄送的30000元港幣,遂不履行職責,不采取任何應有的執法措施,放任黃建堂的上述行為,致使黃建堂等人在較長時間危害社會而未受追訴。

        2010年至2012年期間,從化市安威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經營者李衛東在被告人鄺偉強轄區內的多家娛樂場所及賓館安裝攝像系統,被告人鄺偉強從中協調,幫助其收取安裝費。為表感謝,李衛東給被告人鄺偉強送現金5000元。

        2011年的一天,廣州市從化藍爵美容會所的經營者李華及其父親邀請被告人鄺偉強到東海飯莊吃飯,飯後賄送被告人鄺偉強10000元,希望被告人鄺偉強為其經營場所提供日常的治安保護。

        2012年3月初,被告人所在派出所在其轄區內的新JJ俱樂部抓獲了吸食「K粉」的徐某等四人。隨後,從化市江浦街鳳院村書記歐陽某良給被告人鄺偉強打招呼,鄺偉強遂對前述四人作出每人罰款4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後,歐陽某良送給鄺偉強20000元。

        黃埔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鄺偉強構成徇私枉法罪,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因被告人鄺偉強還收受了犯罪嫌疑人黃建堂賄送的30000元港幣,又構成了受賄罪,應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兩者具有牽連性,依法應擇一重罪處罰,故應以受賄罪對被告人進行處罰。將同為受賄的前後兩罪數額累加,共計65000元,依法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鑒於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且退繳了全部贓款和違法所得,可從輕處罰。故判處被告人鄺偉強犯受賄罪,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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