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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 子女給家用 儲起算資產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申請長者生活津貼,需要作入息資產申報。去年底立法會正就長津撥款拉布戰時,政府當時推出的廣告宣傳片,就曾介紹子女給父母的家用是不計算的,但社署署長聶德權昨強調,如父母不運用子女給予的家用、零用錢,就會被當作現金儲蓄一部分,須被社署視作資產計算!而在今年四月五日首批獲自動發放金額的二十九萬名長者,明年四月亦須重新申報資產入息。


  長者生活津貼最新資產入息上限,已隨綜援及生果金一起上調,單身長者每月入息及資產限額,分別增加至六千八百八十元及十九萬三千元,夫婦則分別加至一萬零九百四十元及二十九萬二千元。
  首飾逆按揭不計
  聶德權昨指,如果長者的零用錢,是由子女、家人或親友給予,不會計作入息,但若有關金錢未用或不用,就會被社署當作成儲蓄及現金,將計作長者資產。入息是指工作入息、退休金、租金收益等,逆按揭每月款額亦不會計入息;但資產方面,非自住物業、債券、股票、金條、金幣等會納入計算,金牙、玉鈪、首飾鑽飾則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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