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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新聞] 涉嫌違規經營海南一批旅行社和導遊受重罰

【中新網海口2月26日電卅瓊芬】26日晚,記者從海南省旅遊質監局獲悉,日前該局對海南東部沿線部分市縣旅遊市場進行檢查,發現一批旅行社和導遊涉嫌違規經營。26日晚,該局公布了懲處結果。

        2013年2月19日至22日,海南省旅遊質監局派出4個檢查組。對發現問題的涉事旅行社和導遊符合立案條件的進行立案調查,並快速做出處理意見。

        經查,涉案的無證人員黃銳(陳恆貴)所使用旅遊行程單所帶旅遊團隊均不是海南輝煌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旅遊行程單系他人偽造;但從黃銳(陳恆貴)身上所收繳的14張「安遊集團」團隊專用簽單系海南輝煌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團隊專用簽單。

        涉案的兩名無證人員甘智年、谷雪飛所使用旅遊行程單和所帶旅遊團隊均不是海南遠安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旅遊行程單系他人偽造;但從甘智年、谷雪飛身上所收繳的17張「遠安旅行」團隊專用簽單系海南遠安旅行社有限公司團隊專用簽單。

        海南輝煌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和海南遠安旅行社有限公司,准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旅行社業務,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旅行社管理規定》第九條第一項「准許或默許其他企業、團體或者個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旅行社業務經營活動的」。依據《海南經濟特區旅行社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款「違反本規定,旅行社轉讓、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准許、默許其他企業、團體和個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旅行社業務及以承包、掛靠形式變相獨立經營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業整頓1至3個月,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決定分別對海南輝煌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和海南遠安旅行社有限公司處以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並處10萬元罰款的處罰。

        經查,海南銀河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導遊上崗帶團,不檢查核實證件資料,造成無證人員使用別人證件上崗帶團,其行為構成聘用無證人員上崗帶團,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三十一條有關規定。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決定給予海南銀河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處以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涉案導遊鄭利豐於2013年2月19日至21日,負責接待海南輝煌國際旅行社團號為2013-2-19的旅遊團。鄭利豐帶領遊客購物時,在「興隆怡然咖啡」購物店,收取現金回扣760元。

        涉案導遊郭兵於2013年2月19日至21日,負責接待海南輝煌國際旅行社團號為2013-2-19的旅遊團。郭兵帶領遊客購物時,在「興隆怡然咖啡」購物店,收取現金回扣620元。

        導遊鄭豐利和郭兵的行為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導遊人員管理規定》第十九條「導遊人員在從事導遊活動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中的第(八)項「向旅遊經營者索要回扣」的規定。依據《海南經濟特區導遊人員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導遊人員索取小費或者索取、收受回扣的,由旅遊、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並處沒收違法所得」的規定。決定對導遊鄭利豐和郭兵分別處以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經查,涉案的莫宗志系海南濱海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導遊莫宗明之弟。2012年12月5日導遊莫宗明受海南濱海假日旅行社委托負責接待海南濱海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團號為YAIQ121210旅遊團,接團後,導遊莫宗明擅自將行程單和導遊證轉借給其弟莫宗志代為接待。導遊莫宗明私自出借導遊證,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導遊人員管理規定》第六條「在本經濟特區從事導遊活動,必須依法取得導遊證。導遊證不得偽造、塗改、轉讓、出租、出借」的規定;依據《海南經濟特區導遊人員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導遊人員塗改、轉讓、出租、出借導遊證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暫扣導遊證3至6個月至吊銷導遊證」的規定,決定對導遊莫宗明處以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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