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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七大方向修訂預算法

七大方向修訂預算法





當局最快二○一五年才可採用新法規定編製二○一六年預算案


譚伯源

    明年底開展立法程序逐步完善

    七大方向修訂預算法

    【本報消息】議員一向關注《預算綱要法》,譚伯源重申,政府已承諾今年內提出修改《預算綱要法》的主要方向,明年底開展立法程序,逐步修訂《預算綱要法》技術及原則,希望更好地從技術角度完善財政管理與制訂預算,以及更有效管理公共財政。
    會計準則接軌國際
    《預算綱要法》的修訂內容,當局提出七大方向探討:包括重新定義《預算綱要法》的“單一性及整體性”原則。根據國際公共部門會計準則規定,預算數據與實際數據只能在同一會計基礎下比較,因此應該將“現金收付制”與“權責發生制”的數據及實際數據分開表述,符合國際標準,有需要適當修訂預算原則。
    維持現金收付會計制度基礎下,由單式記帳法改為較科學的複式記帳法,以資產與權益平衡關係作為記帳基礎,每一筆交易的結果都要以相等的金額在兩個或以上帳戶中登錄,有助清楚、準確、完整地記錄會計帳目,使披露的財務資料更全面。
    重整部分收入及開支經濟分類,並將所有經濟分類分為“外部”及“內部”使用。“外部”分類用作向公衆披露預算資料,“內部”分類為較明細的經濟分類,供各公共部門作內部監控及統計。
    第一補充預算取消
    將會取消第一補充預算。現行由自治機構將上年度的實際結餘透過第一補充預算全數納入備用撥款內,這種做法令自治機構預算開支較具彈性。為控制自治機構預算開支不得超出經立法會通過的預算上限,需取消第一補充預算,維持行政長官審批。
    禁止以某一公共部門預算撥款抵銷另一公共部門追加的預算,同時禁止同一公共部門預算在不同章節間調撥。
    “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PIDDA)”預算卅開支的監管,將會在編製財政預算時,就公共部門估算大型工程、或有投資性質的預算,按項目群(Programs)分列預算。但遇到如颱風、火災等不可預料的事情,需要追加預算投資撥款時不在此限。
    新法最快後年使用
    現時備用款項未有法定金額,修法將設定為百分之一至三,是參考國家的預算法設置“預備費”的百分比,用以承擔當年預算執行中的突發公共事件。
    譚伯源指出,當局最快在二○一五年才可採用新法規定編製二○一六年的預算案,但在新的綱要法正式實施前,明年提交的二○一五年預算案會先提供PIDDA按項目群分列預算及大型項目總額的資料,同時於二○一五年修改部門一般運作預算及PIDDA項目群間的預算,行政當局將根據新法的規範原則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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