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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震動社會的墓地案

震動社會的墓地案餘波“譚李案”昨日在初級法院提堂。銷聲匿跡近半年、現正停職的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首度現身公衆,庭上表現自若,聲稱管理墓地的部門由副主席李偉農掌舵,非其處理,更無維護上級的動機。助理檢察長陳達夫聲言特區政府成立十多年來,從未遇過有部門如此不合作,認為事態嚴重,此例不可開。
    涉拖延供墓地資料
    民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副主席李偉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長馮惠星、助理管理員邵國權被檢察院起訴瀆職罪。譚偉文涉拖延向檢察院提供涉及十幅墓地案的相關資料等原始文件,李、馮及邵亦順應譚要求,拖延向檢察院提供有關原始文件。
    “譚李案”六月被中級法院駁回預審,譚等即面對公開審判,譚成為繼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後第二位接受公開審判的澳門高級官員。初級法院就此案組成的合議庭,主審法官由林炳輝擔任,助審法官為盧映霞及陳曉疇。譚代表律師山度士向法庭申請增加證人,昨獲法官批准,令案中證人增加至約四十人。
    否認指控從無拖延
    譚、李及馮均選擇自辯,只有邵保持沉默。譚首先接受法官盤問,他否認指控,指發出安葬准照、永久墓地申請文件的部門是環境及衛生執照部門,李偉農為此部門的最高負責人,他強調涉案十幅墓地的審批不是他負責,從來無意拖延,亦無任何間接或直接利益。
    譚偉文強調,民署在○三、○四及○九年,基於不同原因和收費修改,曾三次找過十幅永久墓地的原始文件,但均找不到。之後一○年二月,檢察院收到輔助人歐寶蓮的檢舉,於四月廿三日首次收到檢察院公函,要求遞交相關文件,當時無設置交件期限;第二次四月二十日定出十天期限,三日後回覆檢察院。這兩次檢察院均無具體交件要求;第三次五月廿四日,於六月八日提交文件;第四次花了廿七個工作天,在九月二日回覆檢察院有一套涉案十幅墓地的文件。
    譚偉文稱自六月後檢察院已無要求民署提交相關文件。八月十三日職員在尋找相關墓地的收據及“放棄墓地聲明書”時,從財務部門意外找到涉案十幅墓地的文件,包括五份正本,一份部分正本、部分副本及四個副本,於是連同檢察院要求的收據及入數資料一併呈交檢察院。九月五日再找到第二批資料,五日後即主動送交檢察院。他認為時間屬正常。
    稱文件無交司長辦
    陳達夫追問,十幅墓地事件仍然存在爭議,惟事件已過追溯期,一直討論拖延的問題,但譚一○年十月廿一日在檢察院落口供時,稱從未遇過亦未有人告知過,從不知有如此方式使用墓地,當時檢察院命其提交相關文件時感到奇怪。陳達夫認為事件在社會上鬧得沸揚,譚此說法令人費解,要求在起訴書中增加這部分事實,並增加“試圖以此說法妨礙檢察院調查工作”。
    陳達夫續問譚,一○年三月相關文件有無離開過民署到司長辦?譚稱:“我哋都冇文件,冇可能交到司長辦。”陳達夫緊追有無維護上級的動機?譚稱“我冇呢個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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