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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深夜地點隱密 傅天穎公園野戰獲判無罪



傅天穎、全權去年在公園聚會飲酒,疑因情愫爆發當眾炒飯,民眾擔心是性侵案報警處理,全權發現後除對民眾口出成「髒」,甚至辱罵、推打員警。新北地院認定雙方有性行為,但綜觀多項因素認為兩人無意讓人欣賞,判決無罪。
去年7月1日凌晨,傅天穎、全權在中和四號公園上演活春宮,傅天穎喊叫:「不要強姦我。」路過遛狗民眾意外撞見兩人親密行為,全權發現後大聲怒斥:「看X小!」民眾擔心她遭性侵急忙報案。等到員警抵達現場,全已穿戴整齊,傅天穎則剛好要拉起外褲,遭起訴後傅天穎強調彼此沒發生逾矩行為。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案發時值深夜,加上地點隱密人煙稀少,判定兩人確在公開場合發生性行為,但其反應顯示並非有意供人觀覽,與公然猥褻罪要件不符判決「打野砲」無罪,全案可上訴。至於全權動手導致員警受傷一案,法官判決他觸犯妨害公務等罪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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