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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 選舉舞弊梁偉權罰款1.5萬

【記者陳超銓報道】曾當選2011年油尖旺京士柏選區區議員、之後被高院裁定當選無效的梁偉權,涉發布假稱得到58個團體及個人支持及不符合規定的選舉廣告,早前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昨被判罰款1.5萬元。裁判官考慮案件並無欺騙成分,選民亦非在誤導下投票,故判罰款。
  本身是西九新動力副主席的梁偉權在庭外表示百感交集,「感激佢(法庭)為我平反咗」,指裁判官都認為案件不屬欺詐。梁偉權表示不會再參與選舉,但不會退出政壇,他稱會用自己經驗讓年輕一代得知選舉多陷阱,以免重蹈覆轍。
  當選區議員後裁定無效
  他又寄語逍遙法外的種票元兇「人在做、天在看」。他說當日較對手多兩票勝出,並不是罪,日後不會再參與本港任何政治選舉。
  案情指出,57歲被告梁偉權為2011年區議會(油尖旺京士柏選區)選區候選人。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候選人若收納任何人或組織在其選舉廣告,必須取得其書面支持同意書。
  被告在翌年初向民政事務總署承認並未取得廣告上58個個人及組織支持者的支持同意書,事件轉介至廉署,警誡下被告解釋公務繁忙,只取得4份支持同意書。梁偉權曾經以眼疾和粗心大意為理由,向高院申請豁免刑罰,但被駁回。
  裁判官指是次為一件不幸事件,明白選舉工程繁複,被告將當中某些細微之事交予他人代勞合理,但被告有責任監督,故判被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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