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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一常會認噪音法罰款阻嚇力弱

一常會認噪音法罰款阻嚇力弱

    議員質撞擊式打樁機過渡期長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開會,細則性討論《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為首的政府代表列席,介紹法案內容。一常會成員普遍質疑法案的可操作性,提了衆多問題,日後再議。主席關翠杏指出,社會一直對噪音大、污染勁的傳統撞擊式打樁機很有意見,經過幾年時間,業界應早知政府將立法取締,一常會質疑法案設一年過渡期太長,已向政府反映。
    政府昨初步回應了議員的部分提問,未深入討論。關翠杏指出,政府草擬法案前曾作諮詢,收集到三百八十多條意見,當中六十幾條關於打樁,另六成八意見涉及生活噪音,故法案加入了生活噪音及禁止撞擊式打樁等內容。然而,不少議員關注到現行針對噪音的法令已頒佈了近二十年,要求當局交代現法的執行情況及困難,新提的“噪音法”將如何改善,因法案文本無法看到。
    很多議員認為,“噪音法”僅屬行政處罰、罰款六百元,阻嚇力未算大,如何體現阻嚇力去保障居民不受滋擾?政府解釋,如重犯或不聽部門勸喻,政府可參考相關法律,提起違令罪。但有議員建議直接在“噪音法”中加入清晰規定,毋須參考其他法律。另有意見指出,“噪音法”以勸喻為主,成效難寄厚望,倒不如源頭減噪,在未來都市建築總章程中強化建材的隔音要求,減少噪音。政府回應稱可研究,但不是“噪音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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