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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新聞] 餓死印傭 大馬華裔夫婦判絞刑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馬來西亞一對華人夫婦因為虐待及餓死家中印傭,被判處絞刑。受害印傭死時僅重二十六公斤(五十七磅),較原來體重足足輕了四十四磅。


  兩名被告為五十八歲技工馮江明(音譯,Fong Kong Meng)及其五十六歲妻子趙清雁(音譯,Teoh Ching Yen),兩人育有一對十七歲孖女。受到虐待的死者是二十六歲的依斯迪柯瑪麗雅(Isti Komariyah),來自印尼爪哇東部。
  依斯迪柯瑪麗雅二○○八年十二月到大馬雪蘭莪州,開始在被告位於八打靈再也東南亞花園的寓所工作。二○一一年六月五日早上,死者在家中暈倒。馮江明將她送到馬大醫藥中心,院方發現她已死亡,遂報警處理。案情指,被告在二○一○年五月至一一年六月五日期間,涉嫌虐待印傭致其餓死。死者身高約一點五八米,最初為兩人工作時體重四十六公斤(一百零一磅),但死時僅重二十六公斤,相當於一名小學生的體重。死者全身傷痕纍纍,背部、下巴和手臂都有可疑瘀傷和抓傷的痕迹。
  被告辯稱於二○一一年初察覺死者體重急降,因她從未投訴身體有病痛,因此沒有理會。被告承認出言罵死者,但否認對其動粗,他們聲稱死者身上傷痕是經常在家中暈倒及跌倒所造成。
  此案於一二年七月三十日開審,高等法院法官周四判案時,指女死者是活生生餓死,兩名被告沒有向她提供足够食物及所需醫療是主要死因。由於辯方無法提出合理疑點,法官裁定兩人罪名成立,判處絞刑。兩名被告聽取判決時表現鎮定,並沒有激動的情緒反應,到庭的一對孖女同樣木無表情。他們的代表律師表示,將提出上訴。
  大馬外傭僱主組織認為,判決可向其他僱主發出警告,讓他們不要把外傭當成奴隸。當地虐待外傭事件頻發,連同今次案件在內,自二○○四年以來至少有八宗嚴重虐待女傭案件,其中五名受害女傭死亡,被餓死的也有兩宗。
  二○一二年四月,檳城州大山腳市一名二十四歲柬埔寨籍女傭被發現死亡,驗屍報告實她遭長期虐待,消化系統沒有任何食物,斷定是被餓死。涉案華裔夫婦被法院以誤殺罪判處二十四年有期徒刑,案件正在上訴。
  印尼駐馬來西亞大使館估計,現時約有四十萬名印傭在大馬工作,當中一半是黑工。由於馬來亞西僱主經常被指虐待印傭,印尼於二○○九年禁止國民到大馬當女傭,直至一一年雙方簽定協議保障印傭待遇,禁令才取消。柬國也在二○一一年因為柬傭經常受到虐待,禁止柬傭到大馬工作,一直實施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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