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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 婦陷四角戀命喪至愛手

【專案組報道】愛得深,傷得更深。發生於一二年八月三日的銅鑼灣劏房殺妻案,高院昨宣判,身為被告的內地歌手梁廣亮誤殺罪成,判監八年。案件不但為死者趙健玲(阿玲)的一生畫上句號,亦為她與梁廣亮的愛情故事,寫下無言的休止符。本報記者於案發後,走訪死者於廣東省雲浮市故鄉,揭開二人的恩怨情仇,發現趙一生周旋於三個男人間。一生中最愛,竟是其生命終結者。


現任丈夫(被告)
趙健玲與梁廣亮留下過不少快樂回憶。






趙健玲與梁廣亮在港註冊結婚,惜快樂甜蜜盡皆短暫。





提起趙健玲,她的家人無不感到痛心。





被告與死者昔日生活照。





首任丈夫
趙健玲在深圳認識首任鄭姓丈夫。






情夫
張某(右一)稱,會努力撫養他們的兒子成人。圖左二人為死者的兩名姐姐。






梁廣亮發短訊警告趙母,否則只有「給人害死我們」。




【本報訊】內地男歌手用手勒死提出離婚的妻子一案,高院法官昨判處誤殺罪成的男被告入獄八年。法官形容,這是一宗家庭暴力引致的誤殺案,指被告不應用暴力解決家庭問題,也不應因妻子提出離婚而將她殺死,但由於被告非蓄意殺妻,加上他在事發後沒逃走並坦白向警方承認殺死妻子,因此判被告入獄八年。
官指不應用暴力解決
三十一歲的被告梁廣亮,昨在法官判刑時一直保持冷靜,但大部分時間都垂低頭。其母親在過去兩日都有到法庭旁聽,親身了解法庭的裁決和判刑,她昨日在兒子被判監後曾到高院囚室探訪兒子。被告原被控一項謀殺罪,指他於一二年八月三日在銅鑼灣一劏房內謀殺三十歲的趙健玲。被告曾想改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


案件經審訊後,陪審團前日一致裁定他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


法官昨表示,被告與死者有一段很長時間的關係,他們在讀書時已認識,畢業後仍有來往,死者後來在內地一間卡拉OK工作時結識了一名港人,並於○四年嫁給該名港人,惟婚後不久便與被告在內地同居,並與一名於○七年認識之內地的士司機有性關係,同一時間一腳踏三船。死者於○九年與該名港人離婚後,與被告結婚,但仍然與該名的士司機維持關係,直至案發前一日仍然與他性交。


法官續指,被告很年輕時已喜歡死者,惟兩人結為夫婦後,經常爭吵和打架,死者家人都不贊成他們結婚。被告知悉死者與該內地的士司機的關係,並曾經要求死者終止該段關係和戒賭,又曾經向該的士司機發手機短訊,要他離開死者。死者在案發當日提出離婚時,被告先用手臂從後箍死者頸,再用手「掐」她頸和掩她的鼻,直至自己雙手麻痹為止。


被告回復理智後報警,希望警方盡快到場搶救死者。當被告看到救護員搬走死者屍體時,更激動地想撲向死者,結果被警方鎖上手銬。被告其後向警方講述殺妻經過,與法醫官分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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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梁廣亮生性多疑,佔有欲強,對妻子阿玲極不信任,經常追查其行蹤,甚至動粗。他對外母不但無禮,而且更試圖限制其支出,又屢次出言恐嚇阿玲一家,令人毛骨悚然。


限外母日花十元
趙母提起梁廣亮,一臉不滿,「佢好冇禮貌,同三妹(阿玲)結咗婚咁耐都冇叫過我一聲阿媽。」梁又認為阿玲將大部分收入都給予外家,曾警告趙母「唔可以問我老婆拎錢!」並規定趙母每天不能用超過十元,十分苛刻。


梁猜忌心重,阿玲胞姊指,因為梁與阿玲經常吵架,每次阿玲回鄉都不會住在夫家,梁擔心她到情夫家過夜,經常到趙家「攞人」,更屢次出言恐嚇其家人。梁又不時到香港找阿玲,迫使她轉工躲避。


在梁的手提電腦內,發現存有多個記錄收入及支出的試算表檔案,他要求妻子記下支出外,亦有多張手寫筆記,將猜度阿玲的想法記下,指她「不跟你聯繫,和你溝通暗示和你分離」、「躲起來不見你、關機、不正面回答你問題」,又將兩人惡劣的關係歸咎於外母,「芳(趙母)破壞拆散你們,教唆她。」


案發前一天,阿玲兩個姨甥和胞妹來港旅遊,梁廣亮得悉後,晚上趕至京士頓街的劏房會妻,阿亮的行為令阿玲「打咗個突」,惟仍讓他過夜。案發當日早上十一時許,阿亮疑借故帶玲妹三人到銅鑼灣中央圖書館,着三人留下看書及玩電腦,自己則回到劏房與阿玲「講數」,期間疑情緒失控,將阿玲監生鍊死。阿玲胞妹約十二時曾致電阿玲「傾咗幾句」,當時並無異樣,惟一小時後再致電已無人接聽,未幾便收到阿玲出事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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