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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女東主涉報復縱火


司警偵破本月十七日內港6A2號碼頭縱火案
廢物回收公司女東主懷疑員工偷取公司物品,藏在內港碼頭雜物堆內待日後運走。女東主為懲戒員工,一怒之下於本月十七日凌晨到碼頭縱火燒兩堆雜物。火勢一發不可收拾,波及相鄰的貨車和外牆,女東主見闖禍即逃,幸消防及時救熄。司警透過碼頭和周邊閉路電視鎖定目標人物,前日拘捕女東主。

    貨車焚燬幸無爆炸

    涉案女子姓駱,卅八歲,澳門居民,廢物回收公司東主,其涉縱火,移送檢察院處理。

    本月十七日凌晨一時許,比厘喇馬忌士街6A2號碼頭發生火警,消防接報到場處理,現場有兩處火頭位於貨車的車尾,貨車貼近管理公司外牆,火勢異常猛烈,火舌亂舞,消防員利用化學泡沫和開喉灌救,約二十分鐘將火救熄,幸無人受傷。消防初步相信在貨車尾的兩堆雜物起火,波及貨車和管理公司的外牆,貨車車尾嚴重焚燬,外牆大片磁磚被火燒至剝落。消防相信起火原因有可疑,案件交由司警接手偵查。幸消防員及時救熄,否則大火波及貨車油缸,可能引起爆炸,造成更嚴重影響。

    閉路電視鎖定疑人

    司警接報到場調查,相信兩堆雜物被人縱火,波及旁邊的貨車和管理公司的外牆,貨車維修費約六萬元,管理公司維修費約十三萬元,案件交由司警縱火罪案調查科處理。偵查員透過碼頭和周邊店舖閉路電視的錄像資料,迅速鎖定作案者,作案者當時身穿灰色短褲和外衣、黑色頸巾,穿拖鞋和戴太陽眼鏡,相信為掩人耳目,作案後逃入司打口的橫街窄巷,再到大街截的士返回提督馬路住所。司警掌握資料,見時機成熟,於前日下午六時到提督馬路某大廈單位拘捕涉案駱女。

    燒雜物搞出大頭佛

    駱女承認縱火,其廢物回收公司在6A2號碼頭附近,懷疑有員工偷取公司的物品藏於碼頭的雜物處,隔一段時間將雜物連同偷竊的物品一起運走。為報復員工,於當日凌晨時分帶同火機到碼頭點燃兩堆雜物,卻未料到火勢迅速蔓延,一發不可收拾,遂立即逃離碼頭。

    縱火嚴重危及居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根據《刑法典》規定,縱火可被判最高十年徒刑,居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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