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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新聞] 電話騙案罪魁台漢囚九年半


    【本報消息】台灣男子張X嚴向電信詐騙集團出租改號平台牟利,不到三年先後協助十六個詐騙集團透過改號平台打出幾千萬個詐騙電話,自己從中獲利一百三十多萬元(人民幣,下同)。

    改號冒認公職人員
    張×嚴近日被珠海香洲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半,並罰款三十萬元。
    香洲區法院查明,張×嚴於二○一○年底起在網上出租vosip平台,該平台屬於電話軟件交換系統,可以修改來電顯示的號碼,俗稱改號平台,先後有十六個客戶(詐騙集團主腦)租用。張×嚴每月收到客戶的租金後,會向對方發送一個IP帳號及密碼,給對方使用VOS平台的包月權限。
    詐騙集團利用張×嚴出租的改號平台,把主叫號碼改成內地的公檢法的報警號碼,或者稅務、社保等政府職能部門的辦公電話,冒充公檢法工作人員撥打江蘇、浙江、廣東一帶沿海城市的電話詐騙,威逼誘使被害人將其款項轉移至詐騙集團提供的“安全帳戶”。
    手機行騙兩種方式
    張×嚴供認,詐騙集團撥打詐騙電話的方式一般有兩種,一是購買受害人個人資料(如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單位等),再逐個撥打受害人的電話,冒充公檢法工作人員詐騙受害人的錢;另一種是批量撥打詐騙電話,他們選定一個號段(大概一萬個),再群撥出去。上述兩種通話方式都在改號平台中有記錄。
    截至破案的不足三年內,張×嚴的改號平台已被詐騙集團打出幾千萬個詐騙電話,其收租獲利一百三十多萬元。此外,張X嚴還向他人收購十萬名被害人信息,再高價賣給詐騙集團,供他們詐騙。
    同案牽五詐騙集團
    珠海警方二○一三年十月十二日偵破該案時,一併抓獲正租用張×嚴改號平台詐騙的五個集團共四十九人。該五個集團有據可查的詐騙收入多達三百一十二萬元,其中近半贓款來自珠海受害者。
    香洲區法院認為,上述涉案電信詐騙為共同犯罪,張×嚴雖未直接詐騙,但為至少五個集團提供改號平台和部分被害人資料,屬於從犯,並應承擔五個集團詐騙三百一十二萬元的責任,案中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同時,張×嚴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有立功行為,案發後又退贓十二萬元,依法酌量減刑。
    經香洲區法院刑事合議庭裁決,判處張×嚴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
    與張×嚴同案牽出的五個詐騙集團共四十九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到一年不等,並處罰金最高者九十萬元。

捉到要重判至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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