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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單車載客須知

在澳門,很多市民都會選擇以電單車代步。據統計,本澳現時約有二十五萬輛機動車,當中過半數是電單車。在澳門行駛的電單車,主要有輕型電單車和重型電單車兩類。輕型電單車,是指汽缸容量不超過50c.c.的電單車,俗稱“五十仔”或“綿羊仔”;重型電單車則是指汽缸容量超過50c.c.的電單車。
    單座位電單車禁止載客
    根據《道路交通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車輛的載客量不能超過車輛製造商指定的載客量。須注意的是,這裡所指的載客量是包括司機在內的人數。所以,如果製造商生產的是單座位電單車,那就只能限坐司機一人,即禁止乘載乘客。至於重型電單車亦必須在符合法定的情況下方可搭載乘客,包括車輛的重量、馬力、座位大小等均有規定。
    比較鄰近地區,電單車的使用在台灣也相當普遍。電單車在台灣被稱為機車,按照台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汽缸總排氣量在五十立方公分以下的二輪或三輪機車屬於普通輕型機車(即相當於本澳的輕型電單車),可以乘載一名乘客。
    在澳門,由二○一五年起,政府收緊對輕型電單車的技術規格審批,避免在原產地屬於單座位的輕型電單車,到達澳門後可申請認可作兩座位售賣。換言之,如果原產地屬於單座位的輕型電單車,進口到本澳後依然是單座位,但現時行駛中的兩座位輕型電單車仍可繼續使用。
    禁止乘載未滿六歲兒童
    有的家長會用電單車接載小朋友出入,尤其是接載他們上學和放學。不過,根據《道路交通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禁止重型及輕型電單車乘載未滿六歲的乘客,違者會被罰款六百元。事實上,罰款是對違例者的必然懲處,但保障小朋友安全才是最重要。
    “考牌”未滿一年禁止載客
    為安全起見,法律規定考取電單車駕駛資格(即“考牌”)未滿一年的司機禁止載客,而且必須在電單車後端當眼處,安裝特別標誌來識別他未滿一年的駕駛資格。有關標誌為鋁質製牌或塑料貼紙,並以反光塗料寫上葡文字母“P”。違反上述兩項規定的駕駛者,均可被罰款六百元。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道路交通規章》第二十二條;《道路交通法》第六十六條;第二七一/二○○七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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