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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贈毒品 罪同販毒

送贈毒品   罪同販毒

    問:昨天放學後,我和同學一同回家,途中遇見同學的表哥阿明,阿明從口袋中掏出兩支大麻煙,送給我們,還請我們與他一同吸食,他說不涉及金錢交易的贈予並不算是販毒。請問這是真的嗎?
    答:不少人存有誤解,以為只要將毒品免費送給他人吸食就不是販毒。事實上,根據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未經許可而送贈、準備出售、出售、分發、讓與、購買或以任何方式收受、運載、進口、出口、促成轉運毒品,即構成販毒罪。按照上述市民的描述,阿明送贈大麻煙的行為已經觸犯販毒罪,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15年徒刑。根據同一法律第十條規定,倘若行為人將毒品交予未成年人或分發給為數眾多的人,相關刑罰的最低及最高限度均加重三分之一。
    毒品既危害身心健康,又會引發各種社會問題,因此應潔身自愛,拒絕毒品,懷疑遇到毒品犯罪,須立刻作出舉報,齊向毒品說 “不”。
    如欲了解更多預防犯罪的資訊,請參閱《司警通訊》、本局網頁(www.pj.gov.mo)以及關注本局微信官方帳號(搜尋:澳門司法警察局PJ或PJMacaocn)。(司法警察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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