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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活動需提供身份證號碼

參加活動需提供身份證號碼

    問:公司為員工舉辦外地遊玩團,但規定報名時需提供員工的身份證號碼,做法有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答:倘公司透過旅行社安排行程而需向旅行社提供員工的身份證號碼資料,又或需使用有關資料購買保險等,只要獲當事人同意收集,則具備處理個人資料的正當性條件。然而,公司在收集個人資料時仍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適度原則,避免收集過多個人資料。
    員工如對有關處理存疑,可行使法律賦予資料當事人的“查閱權”,向公司了解需提交身份證號碼的目的及用途等資訊,以判斷公司是否違反了相關規定。
    參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第1款(三)項、第6條、第11條 (以上內容由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查詢熱線:2871-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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