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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 貪曾收監:還押監房周三判刑 曾蔭權淪監犯

東方報業集團連串獨家追蹤報道引爆的前特首曾蔭權爵士貪腐案,曾蔭權上周五(17日)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另一項行為失當罪則罪名不成立,至於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則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他獲准保釋至今日下午2時半。法官今午再開庭,處理求情判刑及控罪餘下的問題。控方表示,基於公眾利益及考慮相關情況,決定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申請重審。法官表明判緩刑的機會很細,只是判刑長短,並將案件押後至周三(22日)上午10時判刑,期間曾蔭權需要還押。

下午5時45分,曾蔭權坐囚車離開法院,前往收押所。約20分鐘後,囚車抵達荔枝角收押所,曾蔭權被鎖上手銬,在懲教署職員看守下,自行步入收押所。

曾蔭權下午約2時05分到達高院,他木無表情,面對記者所有提問均無作回應,只是拖着太太曾鮑笑薇,不發一言,但疑似嗆到不斷咳嗽。另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到庭旁聽,他表示有為曾蔭權寫求情信,十多名前立法會議員都有寫求情信,包括劉千石、張文光等。

曾蔭權成為香港開埠以來被定罪的最高級官員,並是首名犯貪瀆罪的特首。他早前被控三項控罪,其中被裁決成立的是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該控罪指他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出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在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交還調幅(AM)廣播牌照、以及申請由李國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時,沒有申報他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一個住宅物業的租賃進行商議,陪審團最後以8比1,裁定他罪名成立。

而脫罪的行為失當控罪,則指他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間,建議政府向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及嘉獎時,無申報何周禮當時獲聘為東海花園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該工程是由東海集團付費,但是令他受益,而建議向何授勳,是欲利用授勳及嘉獎回饋何周禮。

至於未能達致裁決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則指曾蔭權於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間,接受東海花園的裝修工程,使他在執行職務,即考慮和決定上述雄濤廣播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交還AM廣播牌照,以及申請讓李國章任董事兼主席這三項申請時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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