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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巴士站十米範圍禁煙

巴士站十米範圍禁煙

    新控煙法料五月交立會表決

    立法會二常會昨續與政府官員細則性討論“控煙法”修訂法案,主席陳澤武會後介紹新文本重點內容,包括巴士站將劃十米禁煙範圍、雪茄店不准設試煙室,超市等場所不准陳列煙品,改向消費者提供載有煙品側面的清單等。又稱,法案已完成政策性討論,待顧問完善法律條文,預計五月提交大會表決。
    禁陳列禁售電子煙
    會議昨日上午十時在立法會舉行,社文司辦公室主任葉炳權,衛生局長李展潤,控煙辦主任鄧志豪等官員列席。陳澤武會後介紹新文本的重點,一、巴士站將劃十米禁煙範圍,以保障候車者免受二手煙害。估計約涉及四百多個車站,需要幾個月時間劃框。因應部分巴士站範圍較細,未必均是十米,亦未必均是長方形,將由主管部門決定劃框範圍。二、監獄室內禁煙,室外則由獄長劃定吸煙區。囚犯違反規定,將有紀律處分。
    三、非專賣煙草的場所,禁止陳列煙草製品。即超市、便利店、士多、流動攤位等日後均不能陳列煙品,改為向消費者提供一份“煙草清單”,該清單僅展示煙品側面。四、雪茄店不准設試煙室。政府解釋煙仔都無得試,又指雪茄試煙室是推銷手段,會鼓勵更多人食煙,故不同意。五、本澳禁止銷售電子煙,因為電子煙成份難監管,且添加尼古丁等有害物質,故立法禁售,以減少居民接觸。
    吸煙室規格司長批
    六、建議賭場允許設吸煙室,規格有量化標準,會定期檢查,並要求設監控室監測。吸煙室規格由行政長官批示,改為司長批示。陳澤武說,政府無解釋改變批示部門原因,可能操作及執罰部門均是社文司轄下部門,認為問題不大。
    有問及立法會已一般性通過賭場室內禁煙,現又改為設吸煙室,會否有矛盾?陳澤武說,在小組會審議時修改條文“好正常”,有試過大幅修改條文、亦有連法案標題都改名,強調這次不是先例。議員若不同意法案條文,可在最終大會表決時投反對票表明立場。現時法案已基本完成討論,將交顧問完善法律條文,其後將撰寫意見書,預計五月提交立法會大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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