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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手機商會取消七天內換機

手機商會取消七天內換機

    行規生變承諾難再    消委會遺憾並關注影響

    【本報消息】消費者委員會訊:消委會對本澳手提電話零售業商會早前決定不再履行為消費者提供“七天內更換手機”的承諾表示遺憾,除終止“通訊器材零售業行業守則”外,並積極關注商會的決定對消費者的影響。

    為預先給予消費者更大保障,消委會二○○五年制訂“通訊器材零售業行業守則”,當時澳門手提電話零售業商會認同可促進消費雙方的和諧關係。
    生產商調售後服務
    消委會與商會聯合公佈該“行業守則”,商會要求屬下會員同時執行,條款當中包括消費者購入的手機,如七天內出現非人為因素導致的損毀與故障,商號會員承諾免費為消費者換機。
    據商會去年十二月底向消委會反映的書面意見指出,因近年手機市場一些品牌調整售後服務政策,直接影響業界經營環境,零售商兌現“行業守則”內部分承諾有一定限制,並約見消委會提出修改“行業守則”,及表達商會已計劃屬下會員不再履行“七天內更換手機”的承諾。
    擬新守則監誠信店
    消委會由去年底與商會會晤後,至今年三月期間,一直致力爭取與商會尋求共識,以更符合實際來修繕實行近十二年的“行業守則”,並須確保修訂後的“行業守則”可操作。期間並深入研究手機行業整個銷售鏈各環節的運作,包括與本澳八個手機批發商會會晤後,在去年十二月底雖多次約見商會磋商未果,消委會仍將修訂後的“行業守則”草案文本送交商會並等候反饋意見。
    然而,在雙方仍處磋商磨合階段中,商會卻自行取消“七天內免費更換手機”的承諾。消委會除表示遺憾外,並須終止“通訊器材零售業行業守則”。消委會除密切觀察對消費者的影響,因應消費者投訴的實際情況提供相應協助外,並已計劃盡快為手機零售業的“誠信店”制訂一份新的“行業守則”,監督及要求“誠信店”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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