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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民署令13商戶停售散肉乾

    【本報消息】民署訊:為保障本澳消費者及旅客的食品安全及公共衛生,維護本澳旅遊城市形象,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展開行動,突擊巡查本澳各區手信食品店舖,打擊存有食安隱患及不衛生展示和銷售手信食品行為,整頓因不妥善保存食品而存有之食安風險。


    民署食安中心由本月十六日開始,對本澳各旅遊區中不衛生展示和銷售手信食品行為,展開打擊食安隱患行動。行動期間,勒令十三家涉事商戶下架停售不符合衛生要求、缺乏妥善防護設備下展示的散裝肉乾產品,並要求涉事商戶立即整頓。

    肉乾長時間不潔存放

    本澳部分手信食品業者積習一些不規範、欠衛生的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尤其肉乾類產品長時間在欠缺保護設施下展示及存放,銷售人員手持剪刀等利器向沿途消費者推銷等。食安中心在過去接獲多宗相關投訴,涉及肉乾展示、食品發霉、發現異物或品質問題等。食安中心一直關注及跟進上述影響安全及衛生的個案,從產品的原料、製作、運輸、貯存及展示售賣等方面監督,並積極介入輔導本澳手信食品行業,協助業者從各方面完善管理。

    去年起,食安中心先後多次與本澳手信食品業舉行交流座談會,就營運中常見衛生及安全風險交流。在綜合巡查實況及聽取業界意見後,製作了前線銷售人員易於執行的《手信食品行業衛生操作指南》予經營者遵守。同時為了讓銷售人員能充分掌握執行細節,中心持續派員上門逐一勸導商戶,要求業者改善非預包裝的肉乾類製品展示及存放問題,申明《食品安全法》中的規範及責任。並在本年首季起予以商戶六十天改善期,如改善期屆滿後情況依舊,中心會即時發出“預防及控制措施”命令,勒令場所暫時停止供應或出售存有食安隱患的產品,直到問題被整頓及通過複檢。

    即食食品需防護設施

    民署食安中心重申,食品業界必須遵守《食品安全法》,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及衛生指引生產經營食品,並配合食安工作。業界應為非預包裝出售及陳列展示的即食食品提供合適的防護設施,以免食品被蟲鼠及飛沫等污染,而且須清晰標示產品資訊供消費者判斷。

    對於未能符合生產經營食品的衛生條件的商戶,巡查人員會即時提出勸戒督促改善,並按風險程度作出一系列預防及控制措施,包括下架停售或銷毀問題食品,阻截風險蔓延。

    根據《食品安全法》,如拒絕當局執行食安工作,違反預防及控制措施,可構成“違令罪”且須負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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