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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非法借貸疑殺入社區


  司警早前偵破一個街坊借 貸集團(資料圖片)

  電單車座墊撒有財務公司 卡片      
    另類溪錢隨街撒   防借粒糖還間廠
    非法借貸疑殺入社區
    繼司警日前偵破一宗專向本地人放貸案件後,新橋街坊發現有私人貸款卡片撒在路邊,聲稱“打造最快貸款平台”,“最快一天批核”、“隨借隨還”等,但利息相當“揦脷”,隨時“借粒糖,還間廠”。坊間疑非法借貸入侵社區,冀執法部門打擊淨化。
    網站聲稱審批快
    日前晚上,有街坊將電單車停泊青草街近公廁附近,發現不少座墊放有卡片,上面印有“安X財務”字樣。記者通過掃描卡面二維碼,隨即登入卡片上的網站,聲稱借貸審批手續等比銀行方便,甚至“一次申請,終身備用透支額”,銀行“利息低”,該財務公司能“隨借隨還”。
    網站顯示,“私人貸”高達三十萬港元或澳門元,月利息加各項收費約百分之六起,推算年利息約百分之七十二;“樓可貸”為十萬至無上限,月息約百分之四;“車可貸”為十萬至無上限,月息約百分之四。還款期由兩個月至三年,更無需收取貸前費用或提供入息證明等。
    冇物業擔保免問
    隨後聯絡對方微信,聲稱只要微信拍照資料發送即可,回答問題可加快批核程序,包括“借貸金額?做咩工作?”“自己打算想分幾耐還”,“有無地址或入息證明”,“是否有自己名下卅聯名之共同物業”,“有否澳門卅香港證”及“期望幾時需要這筆貸款”,並要求留下聯絡電話,聲稱貸款會在收齊資料後約三天之內,最快一天批核,批核後可馬上簽收、放款。
    記者訛稱是文員,想借款五萬,持澳門證、無入息證明及租樓住,對方則要求私人貸款需要有名下物業,或能提供一位有名下物業的擔保人作為擔保;對方又提議可用汽車抵押貸款,記者提出有電單車但被拒絕,最終未能“成功”借貸。
    利息揦脷甩身難
    該網頁及微信大肆宣傳借貸簡單方便,甚至比正規銀行有優勢,但利息其實相當“揦脷”,隨時借粒糖,還間廠。其中要求持本地或香港證件,估計顧客以街坊為主,不排除方便日後追債。加上提供的個人資料較多,亦有被不法使用之虞。若貪方便“幫襯”,隨時泥足深陷。
    非法吸存款刑事
    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規定,只有預先獲得許可的信用機構方可向公眾吸收存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屬於刑事罪行。根據澳門現行的法律制度,私人之間作出的“消費借貸”安排受《民法典》第一千〇七十條及續後條文規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消費借貸為一合同,透過該合同,一方將金錢或其他可代替物借予他方,而他方則有義務返還同一種類及品質之物”,“當事人得約定以支付利息作為消費借貸之回報”,“在消費借貸合同中,如訂立之利息高於法定利息之三倍(現時的法定利率為九厘七五),則視有關合同具有暴利性質”。倘若出現“信任之濫用”、“詐騙”或“偽造文件”等情況,則屬《刑法典》規範的範圍。
    換言之,本澳目前只能透過正規銀行借貸,從其他途徑借貸沒有法律保障。
    本報記者  白 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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