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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風災受浸受壓車十八日前註銷


  交局職員(中)在車場入口向車主講解申請

  麗都停車場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風災受浸受壓車十八日前註銷
    三停車場受浸車需周日前移離
    【本報消息】交通事務局持續跟進風災善後工作,當中,為方便統一處理及加快相關程序,於風災期間受浸或受壓毀之輕型汽車、重型摩托車或輕型摩托車車主,倘擬申報有關受浸或受壓毀的事實,須於九月十八日(周一)或之前,於辦公時間內到交通事務局轄下三個服務專區(馬交石服務專區、中華廣場服務專區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服務專區)辦理註銷手續,以及聲明將該車輛交予局方處理。
    需提供受浸證明
    辦理申請時,車主除須填妥相關表格及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外,亦須提供車輛因風災而受浸或受壓毀之倘有證明文件,包括指出有關車輛遭受水浸或受壓毀時所處的確切停泊地點、相關相片、拖車公司發出之拖車收據(當中須指出車輛被拖走時所處的確切地點)等。
    此外,交通事務局前日起至本月十日,派員到栢樂停車場、快達樓停車場及麗都停車場,協助受浸車車主辦理車輛註銷簡便手續,時間為每日上午九時半至十一時,及晚上七時至八時半。
    逾期按程序處理
    如受浸車車主計劃註銷車輛,註銷時可委託當局處理車輛;計劃維修車輛之車主,則需自行安排拖車把車輛移離停車場。倘若受浸車輛於本月十日前未被移離,當局將按現有程序作處理。
    昨日上述時間內,交通事務局派員到麗都停車場入口處接受居民查詢,及向車主提供聲明車輛是否水浸車的註銷表格。現場人員表示,昨日共有十多名車主前來查詢及索取相關表格,亦有車主即場填好表格,交齊所需文件,申請註銷受浸車輛。麗都停車場工作人員表示,該停車場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現時約有數十輛汽車在內等待進一步處理。
    交通事務局會根據移走及存放車輛時所作的記錄及相關資料,以及於申請人所指出的地點進行核實,經核實後的資料將轉交予財政局跟進。居民如需查詢上述安排,可致電交通事務局專線(八八六六 · 六三六三),或瀏覽該局網頁(www.dsat.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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