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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新聞] 馬有禮促向“海一居”業主賠償

保利達應履行合約和社會責任

    馬有禮促向“海一居”業主賠償

    【本報消息】終審法院日前宣判“海一居”收地案,裁定“海一居”所處的黑沙環填海區“P”地段的承批人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敗訴,特區政府依法收回相關土地。

    澳門中華總商會會長馬有禮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海一居”收地案經終審法院宣判至今已有兩周,目前仍未見到作為承批人的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向公衆說明情況;在商言商,保利達應履行合約責任和社會責任,向“海一居”樓花購買者退回所收樓款和作出合理賠償。

    宣判兩周未表態

    馬有禮指出,現時有三百多個“海一居”樓花購買者是透過本澳銀行貸款購買,倘保利達退回所收樓款予樓花購買者,相信有助解決他們燃眉之急,對解決事件起促進作用。另一方面,購買“海一居”是保利達與樓花購買者的合約關係,樓花購買者為保障自身權益,應以理性、務實和積極的態度向保利達追討樓款和賠償。與此同時,作為特區政府也應積極幫助“海一居”樓花購買者,為他們提供適切協助和法律援助,使事件最終得以圓滿解決,確保社會和諧發展。

工聯促保利達“站出來”承擔責任
  應付出誠意與小業主商討賠償

    工聯促保利達“站出來”承擔責任

    【本報消息】海一居事件糾纏社會多年,自上月底終審法院宣判發展商保利達於收地案中終極敗訴後,保利達集團始終未正式現身,向社會及小業主交代如何處理賠償方案及後續問題等。工聯副會長林香生認為,保利達集團作為海一居的發展商,無法按照買賣合同如期交樓給樓花購買者,應付出誠意與小業主商討賠償方案,促保利達盡快“站出來”承擔責任。

    向銀行畀錢供空氣

    林香生直批保利達集團敗訴至今逾半月仍未出面回應,態度不負責任,令一衆已購買樓花小業血本無歸。他引述報道指出,逾三百多個海一居單位樓花是向本澳銀行借貸購買,即使未能收樓仍要每月向銀行還款,等同“畀錢供空氣”。保利達被政府收回海一居地段,作為具規模的上市公司及海一居發展商“收咗錢又起唔到樓畀人”,理應履行合約精神,主動向小業主作出賠償,解決小業主燃眉之急,而非“潛水”將責任轉嫁到小業主身上。

    林香生提到,銀行與小業主是借貸關係,理解銀行站於生意角度亦有要求小業主依約還款的必要。建議保利達集團可與小業主、銀行作三方會談,商討賠償問題,並按各業主緩急輕重的狀況,優先處理經濟較困難的小業主賠償個案。

    優先處理賠償業主

    至於保利達集團曾提出因特區政府對項目發展所需發出的審批及許可證有所延誤,要求政府作出賠償。林香生指出,保利達與政府的糾紛不應與賠償小業主混為一談,保利達即使要控告政府,都應優先處理賠償小業主的事宜。他多番強調保利達要承擔商業責任,向小業主及公衆說明賠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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