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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買賣要守法


市民日報
──漫談澳門法律

(文章內容以見報日的法例為依據)

2011.11.27見報

互聯網漸漸成為我們生活的一部分,網上購物亦廣為流行,但大家在進行網上買賣時是否會想到某些行為是違法的呢?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會購買了一些東西之後卻發現自己用不着,如果丟掉,又覺可惜,因此不少人會選擇以互聯網作為平台,在網上張貼廣告出售物件,期望它能遇上真正的物主,不致浪費。

我們在網上買賣時要注意的是,雖然原則上可以在網上張貼廣告出售物件,但有些物件是我們不可以隨意買賣的,例如槍枝彈藥、毒品等,否則會觸犯法律。此外,如果我們在網上出售色情或淫穢的刋物或光碟,同樣亦屬違法,最高可判監禁六個月,且還會留案底

有些人可能只在出售物件的廣告上簡單描述物件,且上載相關圖片及留下電話,一心想等買家致電聯絡後,雙方才商議物件的價錢,而在價錢一欄上隨意標價一元。然而,當有心的買家致電聯絡並表示同意購入賣家的貨物時,雙方便已達成協議,即賣家便要根據自己提出的要求,以一元賣出有關物件了。如果賣家不賣,則有可能會被買家告違約。因此,預早訂明價格或不標價格以作容後商議,方為上策。

在互聯網的討論區內,有時亦有學生張貼廣告出售教科書,如果屬於正版當然是容許,但如果涉及影印書本,則可能已違反了《著作權法》的規定。因為受保護的作品原則上只有在著作權人(例如作者)的同意下才能複印,或將有關影印本出售,如果有人出售影印書本,最高可判監禁兩年。

其實,我們不妨把用過的教科書送給有需要的人,由於沒有涉及金錢利益,故不屬違法;此外,對於使用影印的教科書,法律亦有所規定,只要有關書本是供私人使用時,亦為法律所容許。

互聯網為我們的生活帶來便利,但我們在使用時亦要守法。此外,我們還要小心由互聯網衍生的新型犯罪,比如黑客入侵電腦,盜取購買者的信用卡資料,又或盜用購買者的帳戶等,避免蒙受損失。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10/78/M號法律《民法典》及《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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