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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印鈔票屬違法

“澳門幣”作為澳門特區的法定貨幣,有法定流通力和法償能力,可以在澳門市面流通,作為金錢使用,任何經濟參與人(如商店等)須接受澳門元作為支付工具。對於最近“龍鈔”和“百年紀念鈔”的炒賣熱潮,上周本欄亦有提及到相關內容。就有關買賣貨幣的問題,法律只規定了紀念幣及特別用於錢幣學方面的硬幣可按高於它們面額的價值買賣,未有規定紙幣及常用硬幣的買賣。亦即是說,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禁止買賣澳門元,但作為流通貨幣,其作用應作為金錢使用及支付工具,並不應作為炒賣的對象。
    說起鈔票,大家也知道鈔票由柔軟的特殊紙質造成,特點在於使用方便。不過,在使用鈔票時,有些地方也需要特別留意的。例如某些回收紙幣的店舖,會在櫥窗上用彩色影印出來的鈔票複印本標示,甚至在街上也看見有些收購紀念鈔的人手持紀念鈔的彩色影印本招徠,有人可能會問,這種複印鈔票的行為,會否觸犯法律呢?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人未經許可複製具法定流通力貨幣,包括任何面額的澳門元紙幣,均屬違法,最高可被處罰金五萬元。因此無論商戶或市民也必須注意。
    每個國家和地區的鈔票各具特色,反映了各自的文化背景或地域風貌。例如隨手打開自己的銀包,拿出澳門不同面額的紙幣看一看,也會看到當中的設計圖案包含有媽閣廟、大三巴牌坊、松山燈塔、西灣大橋、議事亭前地等風景名勝。若大家銀包內也有人民幣和港幣,可以對照一下當中也會有毛主席頭像、人民大會堂、維多利亞港、獅子山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圖案。
    鈔票的圖案都是經設計師費盡心血設計,不過有些人在使用鈔票時,為了一些私人原因,在紙幣上用筆劃了一些數字、文字甚至圖案,例如為方便自己記錄、傳遞情話等。這樣做除了破壞貨幣本身的美觀外,亦屬違法。法律規定,任何人在具法定流通力的紙幣或硬幣上印寫任何字樣、數字、符號或圖案,均屬違法,最高同樣可被處罰金五萬元。
    貨幣在日常生活中是自由流通的,任何人也有機會使用。所以無論商戶或市民,均應了解和遵守有關法律規定,不可複印貨幣,更不可在貨幣上印寫任何字樣、數字、符號或圖案。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第7/95/M號法令第2條、第3條、第4條及第14條。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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