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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涉摸公司 OL胸臀

經營窗簾裝飾的布藝公司東主,涉於辦公室內非禮年輕女文員,從後替她按摩肩膀時,吻她頸和攬腰,又摸臀摸胸,並捉她坐在其大腿上。事主向男友及平機會投訴後報警。東主昨在荃灣裁判法院否認非禮,聲稱是向事主示愛的行為,押後至 7月 15日裁決。42歲被告潘又新與同居女友育有一名女兒,事主年約20餘歲。他辯稱去年8月已表明喜歡事主,希望她做其女友。至於事主向平機會投訴,被指藉與事主外出工作時,在車廂摸她的手和大腿,以及在辦公室向她播鹹片等。他認為事主沒有激烈抗拒,兩人的關係進一步,於 3月 15日當日向事主示愛。

案件編號: TWCC1109/11


被告潘又新昨到荃灣裁判法院受審。

本帖最後由 Kaykay 於 2018-4-25 14:13 編輯

係米青衣工廠區窗簾店嗎?士頭姓名一樣,都係叫潘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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