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發帖

信約必守

“小鄭,你就當是賣我一個‘人情’吧,我已累積了兩個月的營業額,只要這個月達標,特別奬金就是囊中物了!”午膳時間,志強向同是銷售員的小鄭死纏爛打,想向小鄭借“單”。
    說起借“單”,就要追溯志強公司年初發佈的一項政策,為鼓勵銷售員創高業績,公司與銷售員協定了如每季銷售額連續三個月達標,就可以獲得公司發放的特別奬金。
    “小鄭好本事,你已連續三個月營業額達標,還拿了公司發放的特別奬金了!我知道這個月你營業額已‘爆燈’,多出來的‘單’根本無用,倒不如讓出來,幫助有需要的人吧!”說到這,志強忽然從抽屜內拿出一部最新型號的平板電腦。小鄭見到,一臉羨慕。“這部機解像度高,速度快,‘平板之王’當之無愧!早前你不是說想要一部,如果你肯借‘單’給我,這部電腦就當是我的小小心意啦!”
    見小鄭猶豫不決,志強繼續遊說:“反正生意真的做了,我們又沒有誇大營業額,只不過是資源重組,公司沒有損失,我們做銷售員是自負盈虧的,而且僱傭合同也沒有寫明不可借‘單’,難道會違法嗎?”
    聽罷志強的建議,小鄭嚴肅地道:“說對了,這樣做有可能觸犯《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的行賄受賄罪!你忘記了嗎?早前公司與我們銷售部的同事協定,當我們每季營業額達標,公司就分發奬金,這是僱主與僱員之間協定的辦事規矩,亦即是‘意定的辦事規矩’了。”
    “‘意定辦事規矩’?我還是不明白。”志強疑惑道。
    “‘意定辦事規矩’是指僱主與僱員之間、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所協定的辦事規矩。根據法律規定,凡承諾提供或接受利益,作為不按公司規矩辦事的回報,已經屬於刑事罪行。”見志強還是不明白,小鄭繼續耐心解釋:“雖然合同沒有明確定明我們不可以借‘單’,但是公司已與我們協定了按業績發放奬金的事宜,我們私下借‘單’以獲取公司奬金,就是欺騙公司,違反了‘意定辦事規矩’。現在你送我平板電腦,目的是要我不按公司的規矩辦事,就有可能構成行賄罪了,而且我們的行為會令公司多發奬金,蒙受損失,變相詐騙公司利益,還有可能觸犯其他犯罪啊!”
    “我明白了。還差三天才到月底,我會盡最後努力爭取營業額的!看,有客到,你不要和我搶生意呀!”說罷,志強快步上前迎接客人。
    (廉署供稿)

返回列表